1. 考前14天✬,考生須在滬且不得離滬🐂。如考生在考前14天內有發燒😒、咳嗽、咽痛、呼吸困難🙅🏽♂️、嘔吐、腹瀉等症狀🛃,應按規定及時就醫🗝,考試當天須出示本市二級及以上醫院的就醫憑證;考前14天內出現體溫≥37.3℃症狀,或2020年7月1日後自“中高風險”地區返滬(或有旅行史)的考生🫰🏻,考試當天須出示本市指定醫院的新冠肺炎核酸和抗體檢測的雙陰性報告🚑;考試當日經多次測量確定體溫≥37.3℃的考生,建議不參加本場考試🐵,如堅持參加考試的,則須出示考前7天內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和抗體檢測雙陰性報告🔃,經查驗通過後安排進入專用考場考試🍘,考後將由防疫專業人員再次進行核酸采樣🤕。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不得參加本次考試💆🏿♀️。
2. 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在進入考點時,須接受考點工作人員的防疫安全檢查和指導🫀,憑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含💉😮💨:居民身份證、有照片的社保卡、駕駛證🐭🚮、護照、軍人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準考證、填寫完整的《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每場考試一張)、上海“隨申碼”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經查驗通過後進入考點。進入考場時,須摘下口罩接受驗證,其他時間須佩戴口罩💇🏿。
3. 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或深藍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物品放在監考員指定的位置。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智能手環、智能手表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有電子存儲記憶的錄放設備以及修正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除規定科目外,嚴禁攜帶計算器。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4. 考生入場時👨🏻🦼➡️,須將《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交給監考員👵🏽。入場後,按照準考證號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考生筆跡確認部分等欄目,正確粘貼條形碼。凡答卷、答題卡漏填、錯填💮、字跡不清或條形碼粘貼錯誤🧑🔧🚵🏼♀️,導致無法正常評卷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5. 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考生在考試交卷前🐕🦺,不得離場🍭📔。
6. 遲到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7. 在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需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8. 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及草稿紙帶出考場。
9.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即停筆,根據監考員指令分批🧑🧒👷🏿、錯峰離場。不得在考場逗留。
10.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請廣大考生自覺遵守考場規則✍🏽,誠信考試👏🏿,營造良好的考試氛圍。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進行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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